交通部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交通部委託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辦理110年「『運輸資料流通服務(TDX)』創新服務驗證計畫-建立數據創新育成發展環境」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規定,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蒐集目的及類別
為本計畫相關報名作業管理、通知聯繫、課程活動、競賽活動訊息發布等之蒐集目的,而須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性別、電話、E-mail、單位名稱、職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將提供本單位於中華民國領域,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您可向計畫執行單位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本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
個人資料同意提供: